租户为省水费致楼下被淹 邻居索赔千元竟失联

30.03.2016  09:23

  这几天,长春市民王先生非常闹心,他在朝阳区有一处房产出租了,租户把水漏到楼下,将楼下居民家泡了。楼下邻居索赔1000元,结果租户只给200元就跑了。

   出租房漏水 邻居索赔千元

  28日,王先生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事情发生在3月初。“出事那天,楼下邻居给我打电话,说我家漏水了,让我回家看看。”王先生发现邻居家的水是从自家卫生间的地方淌下来的,客厅也能看到水印。邻居告诉王先生,水肯定是从王先生家流下来的,虽然不是很严重,但也需要修理,所以索赔1000元。王先生立即联系租户,租房户说这两天出差,马上赶回来。

  王先生和租户一起进到房屋,发现卫生间里的水龙头正在流水,但水流非常小,有时是细细的一条线,有时是滴答滴答地滴水。水龙头下面有一个盆,水已经溢出,地面全是水。

  “我问他,是不是水龙头坏了。租房户说,水龙头没坏,这是为了省水费,把水龙头开小,外面水表不走。”王先生说,该租房户是自己贴广告找来的,是个年轻人。租户告诉王先生,他出差已经3天了,走的时候忘了关水龙头,没想到水流出来漏到楼下。

   租户扔下200元跑了

  王先生认为赔偿应该由租户承担,但对方说只有200元钱,其余的钱他再去想办法。没想到,该租户扔下200元后至今没有踪影,打电话也不接,出租房里也没有值钱的东西,只有被褥和几件衣服。王先生只好自己承担损失。

  王先生觉得租户这种把水流开得特别小的行为,是窃水行为,他希望租户能出面承担责任,向自己认个错。王先生的房子还准备出租,以后如何防范这种闹心租户?王先生希望有关人士能给自己出个招。

   水龙头开最小不属于窃水

  28日,记者联系了长春水务集团稽查大队。稽查大队工作人员王先生介绍说,如果是水用户通过增加供水设施,绕过计量设备用水,属于窃水行为。该租户把水流开得很小,不属于窃水,属于妨碍计量设备的行为。

  长春良智律师事务所张嘉良律师表示,为防范房屋出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市民出租房屋时要签订合同,约定好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防范租户的行为给房主带来损失,应让租户留押金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出现纠纷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出租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