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将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

24.06.2015  08:14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涵盖全省各行业领域的网络化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使用联合评议机制,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相关管理制度,实现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的开放共享,基本解决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完成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有效衔接。

 

适用范围:由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含补助)建立或购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研究实验基地以及为实现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而组建的中试中心。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鼓励国防科研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探索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对于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形成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科技资源,要根据各自特点采取相应的方式对外开放共享。开放共享情况要作为科技资源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改革分阶段实施,在摸清我省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底数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统一管理,逐步实现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

 

2015年,省科技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与单位正式启动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在年底前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完善联合评议会议对新购科学仪器设备的查重和联合评议机制,并在网络管理平台上发布。

 

2016年,将省内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信息纳入网站数据库,并且发布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清单和开放信息。

 

2017年,由联合评议会议会同相关部门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