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科技成果管理细则下放自主处置权奖励可上不封顶

28.12.2015  09:06

  中国吉林网讯(记者/董杰 通讯员/郑原驰 李佳 编辑/李波)为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省属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应用,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了《吉林省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试行办法》。

  《办法》中指出,省属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享有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同时,明确了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的处置方式、处置价格、收益分配等细则,提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为了更好地促进执行,《办法》中还特别强调,各省属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谈到《办法》的出台,长春工业大学科技园主任孟庆新连连点头,他觉得科技成果(无形资产)可以由科研单位自行处置了,这一条特别实用,以后,不用再跑很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科研机构来讲方便多了。“这个管理办法可操作性强、很接地气,对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来说是非常及时的”,吉林省交通科研院副院长陈志国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