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25.03.2016  11:14

  本报讯  (记者温斯琪)日前,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为确保离退休人员能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维护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目前我市2016年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避免影响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市社保局提醒广大退休人员,请及早办理有关认证手续,对于逾期未按规定办理认证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对恶意冒领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予以提起诉讼。

  据了解,目前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在长春市领取待遇且在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至现住址所属社区进行认证;在长春市领取待遇且在异地或国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按照规定向市社保局邮寄相关证明;在外地领取待遇且在长春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市社保局(民康路1012号)办理异地协助认证。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本市居住且正在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离退休人员档案信息卡、爱心联系卡至现住址所属社区通过(指纹+人脸)认证系统进行初次认证信息采集,其中由单位统一办理退休申报手续的职工可持身份证直接到住址所属社区进行认证。如有其它疑问,可直接致电9612333咨询。

(责任编辑:王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