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夫妻要离婚遇难题 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与实际不符

12.01.2016  12:12

因与丈夫闹矛盾,市民高女士想离婚,夫妻二人带着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却被告知因高女士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是一代身份证的15位号码)与实际不符,无法办理。

最近高女士跟丈夫因为一些琐事吵得不可开交,因为积怨已久,虽然没有什么大事,但两个人都有些疲倦了,于是商议后决定离婚。两人带着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却在最后关头,工作人员查验身份证号码时发现,高女士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与实际不符,这样需要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证明这两个身份证号码是同一个人。

随后,高女士现户口所在地和身份证原始办理的派出所一查询,都被告知她的身份证号码一直没有改动,无法为她出具任何证明。

开不出这个证明,高女士不知事情该怎么办了。11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净月高新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记者提供的高女士结婚证和身份证上的两个号码,她觉得造成高女士身份证号码不符的原因可能是一代身份证号码的升位。

高女士结婚时是1998年,那时使用的是一代身份证,也就是15位的号码,现在二代身份证号码升到18位,导致一代身份证号前面多了年份的前两位,后面多了一位数字。

是否果真如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所说呢?记者随后联系了长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身份证科。工作人员表示,身份证号码的升位一般都是由15位升到18位,在出生日期前加上19或者20年份,最后一位校验码则是根据固定公式把17位身份证号码带进去进行计算得到的数字,如果得到的数字是10,则用罗马数字X代替。

净月高新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的确是因身份证号码升位所致,那么若想离婚,拿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和结婚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或是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