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落实“三项责任”推动环保社会共治
在经济处于中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如何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2015年,福建在GDP保持9.0%的增速下,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仍然保持全优,生态环境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如何“党政同责”? 权力到哪,生态环保职责就延伸到哪
今年福建省两会期间,福建省委书记、省长与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一把手”签订了《2016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指标等全面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体系。
书记、市长共同签订环保“军令状”,意味着一个地方如果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既要追究政府官员责任,也要追究党委领导责任。
福建省委书记尤权在与各市党政“一把手”签署责任书后强调,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是福建省环保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这份沉甸甸责任,以铁的意志和行动真正扛起来。
责任书紧紧抓住了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明确了党委政府的生态环保属地责任。正如福建省环保厅厅长朱华所言:“要让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感受到落实‘党政同责’的压力,并把这种压力变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动力,做到权力在哪里,生态环保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1月27日,泉州市召开生态环保工作会议。泉州市委书记郑新聪、市长康涛与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政“一把手”签署了《2016年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
让郑新聪感受最深的是:“今年,环保目标责任书的签订首次从过去的政府主官拓展到党政‘一把手’,这既是下‘军令状’,也是责任喊话。”
泉州市环保局局长郑志忠介绍说,泉州在省里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地一责任书”。创新性地将考核指标与环保项目挂钩,实现环保重点工作全覆盖,着力突出针对性和差异性,考核方法更为科学严谨。同时,新设附加分和惩罚性扣分项目,从获得表彰情况、各项工作完成率、重点指标贡献率等方面予以综合加分,对于在上级综合性考核或检查中查出问题、被通报批评的或被省级以上挂牌督办,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予以相应扣分。此外,将海洋环保折算成30分纳入沿海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
“一地一责任书”是福建环保实施异化考核的最好例证。福建积极构建和完善环保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约束环境监管者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促使其正确履行法定职能。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环境保护相关指标的权重,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如何“一岗双责”? 强化环保和相关部门责任,传递环保压力,各自耕好“责任田”
“清水蓝天”行动是2015年底福建环保、公安联合开展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短短1个多月,查实并移送公安涉嫌污染犯罪案件58起,实施行政拘留强制措施案件158起。
环保与公安的大规模联动,是“清水蓝天”行动的最大亮点。
“长期以来,取证难、认定难是查办环境犯罪刑事案件的瓶颈。” 福建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许碧瑞称,有时环保执法已查实涉嫌污染犯罪,但在移送公安过程中,违法排污单位破坏现场、毁灭证据,造成公安机关后续侦查困难。现在环保、公安同步介入,可以防止证据灭失。同时,两部门的现场证据可以相互支撑。此外,在排查过程中,违法企业主如果不配合甚至逃跑,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传唤和讯问。
如何保持联动的常态化、制度化?目前,福建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已经制定了3项制度: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同时建立了一系列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及奖惩机制。
许碧瑞介绍,环保、公安深层次、全方位的联动,更加有效地保障现场执法有序进行,提高办案效率。
福建严格环保工作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齐抓共管,实现协调联动,形成环境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各地突出的环境问题,省长一季度一督查,环保厅一季度一通报。
福建省环保厅在综合督查后,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向当地政府通报。并定期在全省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上,将各设区市突出环境问题和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通过省政府领导有针对性地直接点评及整改要求,让参会的各设区市政府主要领导们“出汗、红脸、坐不住”,让地方政府实实在在感受到环保压力。
正如许碧瑞所言:“福建通过建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季度督查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相关事宜的跟踪督办”。
数据显示,2015年,福建省共4次通报各地突出环境问题125个,其中已完成整改或基本完成43个,取得积极进展58个。
如何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 用市场引导企业由“要我治污”变“我要治污”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环境保护的主体。只有企业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才能有效地缓解和根治环境问题。
福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借助价格、信贷、补偿、金融、保险等经济杠杆,激励与约束企业,对企业利益进行调节,切实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强化生态环保工作。
企业排污指标由免费改为有偿使用,治理污染腾出的排污指标可以交易获利。这一创新之举大大增强了企业减排治污的内生动力,倒逼企业由“要我减排”为“我要减排”。
晋江豪山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蔡铭委最近频频到泉州市环保局咨询。他们公司用天然气取代了煤炭生产瓷砖,省出了不少排污指标,想挂牌拍卖掉这些富余出来的“交易排污权”。
“粗略地算,改用天然气后一年少用4万吨煤,可以减少45吨二氧化硫排放。”蔡铭委说,“开展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生产成本就会上升,但企业并没有被压得喘不过气来。我们往国家产业的政策上靠,做一些附加值比较高的产品,来抵御市场风险。”
福建省环保厅总量处处长郑彧表示,企业通过投资,进一步治理污染;再通过市场的交易,可以取得回报,这个回报是比较可观的。排污权成为有偿资源,让企业有了主动减排积极性。
“我们工作最大的亮点就是减少行政干预,由市场主导排污权交易。”郑彧表示,“我们已经完成的将近500笔排污权交易,超过95%都是由二级市场主导完成的,政府帮助促成的交易不到50笔。”
福建活跃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的秘诀就是在政策制定中加强排污权交易的法律支撑,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政策法规,出台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等8个管理办法,明确排污权交易的主体、范围、标的,健全排污权指标分配、核定和定价机制,形成市场化的排污权交易体系。
2014年9月,福建省首次在造纸、水泥等8个试点行业进行排污权交易,截至2015年底,已成功举办集中交易20场,217家企业达成交易498笔,交易金额达1.4亿元。2016年开始,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随着排污权交易的活跃,排污权的金融属性也得到进一步激发。为此,福建积极推行排污权抵押,协助企业将有偿获得的排污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减缓企业资金压力。据了解,目前,已有两家企业获得排污权抵押贷款223万元。
与此同时,福建逐步健全绿色保险制度。2014年12月,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积极推行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及开发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政府购买环境治理服务等领域开展试点。根据企业环境风险大小,科学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有28家企业签订投保协议,保额将近4000万元,累计向辖区内银行机构提供环保信息2300多条,被采用1900多条,累计收回、否决、压缩银行贷款近15亿元。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