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禁燃”查处数起违规案件 微信卖爆竹被罚

03.02.2016  11:26

新文化讯(记者 王小野 苏杭)   在农历新年即将到来之际, 长春 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公室成员单位加大宣传查处力度,对燃放、存贮、运输烟花爆竹的企业和个人加强管控,长春市公安局主动出击,对违法违规案件进了查处。

1月24日11时许,位于汽开区创业大街的某洗浴中心为庆祝开业,在店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多名围观群众发现后向长春市公安局及属地派出所举报。东风大街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将该洗浴中心老板及参与燃放烟花爆竹的员工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经询问,该洗浴中心老板和员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洗浴中心老板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1月24日,绿园区城西镇派出所民警通过化装侦查,查获一村民私自存放出售的烟花爆竹60余件。当日下午,派出所民警又发现路边报废箱式货车附近张贴有销售烟花爆竹联系电话的可疑线索,经过深入盘查,成功在该车内查获用于经营的烟花爆竹100余件,这两起违法经销行为责任人已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1月20日,徳惠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获得线索,有人通过微信发布在德惠市销售烟花爆竹的信息。1月26日,民警将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传唤到治安大队进行询问。经查,王某于2015年12月在德惠市一烟花公司私下购进5万余元烟花爆竹(共计120件),非法存储在徳惠市五道街批发市场附近居民的仓库内,后通过微信发布消息进行销售。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贮存的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其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并转运至专业库房。

1月21日10时20分,榆树市华昌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华昌街新民村村民宋某在其住宅和仓房内存有大量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对宋某住宅和仓房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宋某非法存放的烟花爆竹100余箱,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月11日9时30分许,徳惠市天台镇居民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及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半截子”小货车从德惠市天台镇运输烟花爆竹到农安县新农乡村路旁非法销售,被农安县公安局新农派出所当场查获。

在此,政府和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要非法燃放、贮存、运输烟花爆竹,共同爱护我们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