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挂“禁止自带酒水”被工商约谈 最高或罚三万

28.04.2015  10:21

“我不知道不让自带酒水呀,马上就改。”27日,在绿园区北汉山烤肉专门店内,一位负责人刚开始面对绿园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时,情绪有些激动,不知道自己哪里违法了。当执法人员告诉他“谢绝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时,他才恍然大悟,表示马上改正,自己当场把“禁止自带酒水”的牌子摘下来。

按照 长春 市局的统一部署,长春市工商局绿园分局从即日起针对餐饮、大型商超、洗浴、洗车、健康、美容美发等行业存在的“霸王条款”行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据悉,“霸王条款”在餐饮业的表现主要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商超、洗浴、洗车行业主要表现为最终解决权归本公司所有、消费餐具强制收费、打折商品不退不换、该卡售出不退不换等。

4月27日上午,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辖区内的餐饮、洗车等行业。

有餐馆因“霸王条款”被约谈

洗车行为了吸引顾客,往往发放一些“会员卡”或“储值卡”,但是有些洗车行为了赚钱,在节假日时会通过“霸王条款”禁止使用会员卡,并且自己的侵权行为美其名曰“最终解释权归本车行所有”。针对这种情况,4月27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洗车行的会员卡,是否含有“霸王条款”。在突击检查的几家洗行车内,均没有发现违法现象。

随后工作人员又检查了几家餐饮企业。在一家名为北汉山烤肉专门店内,执法人员一进门就看到店面的墙上明晃晃的挂着“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在饭店的VIP储值卡上,执法人员看到“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霸王条款”。

“‘谢绝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是违法行为,你知道吗?”执法人员问饭店一位负责人。“不知道啊,我们马上改。”该负责人说完亲自动手把“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撕下来。并表示,以后储值卡重新制作,不加“霸王条款”了。

针对该饭店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行政约谈登记表”,讲明饭店存在哪些“霸王条款”的行为,并且要求饭店法定代表人到绿园区工商局约谈,限期整改。

存在“霸王条款”最高罚三万

长春市工商局绿园分局副局长许国锋表示,“霸王条款”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规范经吃紧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文本、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根据27日检查情况统计,大部分餐饮企业和商超、洗浴、洗车、健身、美容等行业都能够按照《合同法》和《消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但是仍有个别的商家存在“不允许自带酒水”、“强制收取最低消费”等行为。执法人员已对存在的霸王条款的经营者提出警告,并下达行政约谈书进行整改。

据悉,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的格式条款存在“霸王条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文化报(胡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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