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吉合基转字〔2014〕4号
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7月21日,总社办公厅下发了通知,要求开展2014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相关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新时期,开展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的重点内容,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此次建设活动,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次申报活动。
二、严格选拔。此次评选活动,总社制定了创建单位申报条件,请各级供销合作社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填写申报表,上报总社。
三、培育典型。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此次建设活动为契机,按照“改造自我、服务三农”的总要求,加快建设一批经济实力强、体制机制活、服务水平高的县级社、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下步,省社将在总社此次创建单位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基层组织申报方案,打造省级十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以典型带动全系统基层组织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系统凝聚力。
四、组织上报。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对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盖章后,以市(州)供销合作社为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本(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本一并报省社合作指导处。
另外,以前入选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不在此次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范围之内,请避免重复申报。
联系人:张晓蕾
联系电话:0431—88977990转1023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长春大街740号
邮编:130041
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