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区矫正立法调研组在我省进行调研活动

06.11.2014  16:45
  

李晓英副厅长陪同国家立法调研组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调研

 

 

 

 

国家社区矫正立法调研组在我省进行调研活动

  

    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2014年5月28日至29日,由民政部牵头,中央综治办、国务院法制局、司法部参加的国家《社区矫正法》立法调研组一行8人来我省调研。

  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晓英陪同调研组实地考察了长春市宽城区社区矫正局和社区矫正中心,伊通县司法局西苇司法所、福康社区司法所和伊通镇司法所。调研组分别在长春市宽城区和伊通县召开县级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听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建议和一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切身感受。

  在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等省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上,李晓英副厅长代表省司法厅向调研组全面汇报了吉林省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还就吉林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了重点汇报。与会省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分别汇报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对《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发表了意见。

  调研组组长、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刘勇指出,吉林省社区矫正工作,在没有任何实践基础和历史经验的情况下,迎难而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规范运作,依法实施,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政府出资购买公益岗位的做法,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途径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有效缓解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力不足的问题,值得学习借鉴。省司法厅提出的相关立法建议切实可行,回去后一定把吉林省的建议和意见向社区矫正立法协调小组做详细汇报。

  省司法厅法制处、社区矫正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部分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