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制报】加强社区矫正检察 全程参与动态监督

04.03.2016  20:24

  □王瑶 水田 

  通榆院控申和刑事执行部认真落实派驻检察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工作,延伸监督触角,创新监所检察机关与监狱管理机关检察监督与管理工作相结合的联合工作机制,将检察机关的事后监督变为全程参与监管活动管理,加强动态监督,促进提升矫正效果,真正做到提前防范,提高检察监督的效果。     

  2016年2月,被告人薄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后交由当地社区矫正服刑。 

  2016年3月1日,通榆院控申和刑事执行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县法院递交的薄某某盗窃案距离该案判决下达时间已一月有余,而薄某某却始终没有到当地社区矫正部门报到,存在严重脱管现象。 

  

  经核实后,该部主动上门帮教,做薄某某的思想工作,使其承认错误,接受社区矫正监管,从而避免了重新犯罪。 

发现问题后,通榆院控申和刑事执行部及时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法院沟通联系。经查,薄某某在判决下达后未经请假,擅自返回团结乡老家,因而造成30天脱管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