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关于规范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作的通知
17.11.2015 12:38
本文来源: 松花江网
广大参保单位:
近日,按全省部署,我局业务经办系统进行了升级,各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作自2015年12月1日起需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需在办理各类申报缴费业务前填报《授权委托书》;已填报《授权委托书》的单位,除办理新参保、合并或分立业务外,均无需携带公章。《授权委托书》可至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领取或在市社保局网站直接下载。
二、即日起各参保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前,均应先至我局业务经办大厅打印《缴费通知单》,按单缴费,以确保及时到账分配,以免产生滞纳金。未按通知额度缴费的,造成分配延误,由参保单位负责。
三、参保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新参保、恢复缴费、中断缴费业务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A4纸)、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无需再填报任何表单。两人以上业务,均可通过批量业务进行办理,相关批量业务操作模板可由单位经办人持U盘至业务经办大厅拷贝或在市社保局网站直接下载。
市社保局业务咨询电话:
65070013
网站地址:
办公地点:船营区福绥街一号楼北山正门南走100米
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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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2015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