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部委联合发布通知 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正式启动
6月12日,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等20个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启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申请示范项目需在2016年7月2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7月底前将形成备选项目清单和项目评审工作方案,8月初将组织开展项目评审,8月上旬将完成项目评审,形成示范项目名单。
通知指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由财政部与相关行业部委横向联合开展。项目申报筛选注重与我国“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点项目有机衔接,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申报筛选工作由财政部与相关行业部委横向联合开展,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示范项目申报筛选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实现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
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四项基本条件。一是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二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四是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根据通知,示范项目将由地方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行业部门联合组织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经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线上填报并书面上报财政部,同时抄报相关行业部委。中央部委项目由相关行业部委提交财政部汇总,财政部PPP中心代为线上填报。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PPP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形成备选项目清单,作为项目评审对象。
示范项目将由专家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线上集中封闭评审,按照行业领域分为交通运输、市政公用事业、综合开发、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社会事业与其他五个组别。
针对当前一些PPP存在的融资难和资金错配等问题,财政部要求,各地要与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积极做好项目对接,推动中央和地方联动,优化PPP项目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
根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平台共收录各地的PPP招商项目7721个,总投资约8.8万亿元。
(责任编辑: 环保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