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制报】磐石市检察院三项措施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23.05.2016 16:30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张桂荣 郜邶
为了提高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2016年3月,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整理分析并提出了“三项措施”。
一是完善被害人告知制度。
在原有告知文书的基础上,制定《刑事案件被害人须知》,要求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案件受理后三日内将《刑事案件被害人须知》送达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详细的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义务并签字确认,充分保障其对相关诉讼权利的知悉。
二是规范被害人意见征询方式。
要求承办人在案件审结前,必须征求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情节的处理意见,并制作询问笔录或要求其出具书面材料。对于已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且因故无法当面进行询问的被害人,承办人应电话征求意见,并填写《电话征求被害人意见记录》。
三是及时启动被害人救助机制。
对于被害人家庭经济条件确有困难,且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的情况,要求承办人应告知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提出救助申请,及时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帮助被害人解决基本生活方面的困难。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23.05.201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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