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233起
11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累计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233起,打处违法犯罪嫌疑人1319名。
推动队伍建设,组建生态环境犯罪侦查铁军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各项保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专人负责、专人推进,省公安厅全力推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业队伍建设。在面临机制改革、编制人员冻结的情况下,经省公安厅党委积极推动,今年6月6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省公安厅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正处级建制,配备公安专项编制20名。
7月10日,省公安厅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正式成立,专职负责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工作。随后,省公安厅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参照省厅组建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模式,积极组建专业队伍,整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握紧打击整治拳头。
据省公安厅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负责同志介绍:“目前,我省各市州公安局均已成立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县级公安机关纷纷组建侦查大队,全省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犯罪侦查铁军初步形成,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同时,省公安厅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着力提升基层公安机关侦办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能力水平。9月20日,省公安厅组织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视频培训会议,邀请公安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家进行专题授课,收到了良好的培训实效。
针对基层公安机关民警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中缺乏工具书、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掌握证据规格等实际问题,省公安厅编制印发了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及办案指引,基层民警侦查办案水平显著提升。
创新工作机制,全省推广河湖警长工作模式
6月12日,省公安厅制定方案、印发通知,率先在榆树市、舒兰市、扶余市公安局开展河湖警长制试点工作。榆树市等三地公安机关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缜密谋划,积极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打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拉林河流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8月21日,在总结前期河道警长制成功实践基础上,结合省委省政府配套出台的关于完善湖长制的相关文件要求,省厅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全省推广河湖警长制,制定并印发了《吉林省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工作规定(试行)》,对河湖警长设置原则、工作任务、机制建设等作了明确规定,使公安机关实行河湖警长制有章可循。11月20日,省公安厅在榆树市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工作现场会,副省长、公安厅长刘金波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面推进河湖警长制工作。
强化警示震慑,严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今年5月至9月,省公安厅组织部署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破案会战。破案会战期间,各地切实强化环境污染案件打击力度,集中攻克一批重大案件。从9月起,省公安厅又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攻坚行动,对重点领域环境犯罪形成强大震慑。
从10月起,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省公安厅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个月的深化打击环境犯罪行动,突出打击治理环境领域民生犯罪。针对重点问题,强化重点整治,先后部署了打击破坏草原犯罪整治、东辽河污染问题整治、水源地污染问题整治等系列重点整治行动,提前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有力打击了东辽河污染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了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
对全省公安机关侦办的15起重大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挂牌督办,并成立督导小组,深入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指导推进案件侦办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233起,其中,刑事案件66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47人;行政案件571起,行政处罚572人,有力的维护了我省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