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认真研究制定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吉林省认真研究改革政策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起草拟定了《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
去年11月,吉林省就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家上报《吉林省地方国有林场改革总体方案》,今年5月得到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明确了改革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先后开展了两次摸底调查,厘清了家底,掌握了情况,为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奠定基础。
省政府领导亲自指导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蒋超良省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对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做出明确指示。隋忠诚副省长多次召开调度协调会议,听取改革方案制定情况,并协调改革相关部门,落实改革任务。
林业厅领导亲自参与方案制定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改革实施方案起草事宜。改革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组织林业厅19个处室3次集体讨论修改,意见统一后,形成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泛征求地方意见。林业厅主管副厅长带队深入汪清、东丰、梅河、大安、洮南五个县市实地调研,征求修改意见。组织30家基层典型单位(林业局、林场)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各单位意见和建议,梳理意见建议20条。
深入征求各部门意见。为与各改革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共同制定改革政策,我们对改革涉及的主要政策梳理出6大类20个主要问题,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部门改革责任和任务分工。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们向20个相关部门发送了征求意见的函。为便于就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我们对省发改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分别起草了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中相关政策的说明,并主动上门与省发改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商榷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政策,取得改革共识,完善修改改革实施方案。 (林业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