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审判职能 宣讲民法典知识 省法院为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员授课
7月22日,吉林省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金调委”)召开首次调解员培训大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国伟杰以“民法典为金融业务带来的变化及金融法律实务”为主题,为调解员进行现场授课,为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快吉林省“金调委”调解员人才库建设,提升调解员专业素养,切实增强吉林省“金调委”化解金融纠纷的能力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伟杰法官结合全省金融审判现状及调解员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一是民法典为金融业务带来的变化,其中包括民法典物权篇承认了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效力和转让抵押物不再需要抵押权人同意的规则;合同编扩大了格式条款制定方提示说明的范围、赋予合同违约方解除权以打破“合同僵局”、将禁止高利贷上升到立法层面、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推定为一般保证等方面内容。
二是金融法律实务,包括“银行飞单”存在合同与侵权竞合的法律评价,以及规范银行内部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法律事实认定的高度可能性以及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如何排除合理怀疑等内容。
三是金融纠纷调解的原则和方法,金融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调解员以及专家库成员在金融纠纷调解中应秉持中立性和公正性,坚持自愿与合法原则,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本次授课丰富了“金调委”调解员的法律金融知识,增强了调解员的调解能力,提升调解员化解纠纷的能力,让参训人员对金融纠纷调解工作职责及目标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吉林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省法院将定期与金融管理部门组织研讨和交流,完善诉调有效衔接,夯实各项多元化解金融纠纷制度落地生根。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吉林省“金调委”调解员100余人参加培训。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