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督查中心调研我省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工作情况
8月12日,由东北督查中心主任文毅、副主任刘阳明带队的调研组来到我省召开工作座谈会,专题调研我省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工作情况。省环保厅厅长石国祥、副厅长孙铁出席了此次会议。副厅长王相民代表省环保厅就我省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工作向调研组做了汇报。长春市、松原市、辽源市及梅河口市环保局也分别向调研组做了汇报。省环保厅各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不断强化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改变工作思路,将国控企业的处罚由省环保厅负责转至基层环保部门负责。上半年,仅超标排放的国控污染源,省环保厅就转地方办理60件。5月20日,省环保厅还与公安厅联合开展了“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过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行动,全省环保系统共向公安部门移送重点案件10起,严厉打击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为更好的适应环境保护新常态的要求,我省创新思路,实现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我省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等衔接机制。省环保厅还与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联合办案部门职责,全省各级公安部门都设立了专门的环境执法机构,省高法也确定由民三厅专门审理环境违法案件。
我省还加强综合督查,实现“督企”向“督政”转变。省环保厅专门成立了综合行政管理及执法监督协调小组,制订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综合督查工作方案》,对全省各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同时,我省还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环保工作,积极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益诉讼和提供法律服务。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强化司法联动,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同时,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运用大数据、网格化等监管手段,加强综合督查,确保新《环保法》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