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优先应“看病情不看年龄”

03.03.2015  09:41

  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医院就诊时,可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1日,华商报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区5家医院,发现该规定执行起来,还是遭遇到尴尬。

  乍一看,这一规定是在“尊老敬老”,但细细一琢磨,于年龄上“一刀切”问题多多。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要说“看病优先”,那应该是急诊患者优先、重症患者优先,而以“65周岁”来划线,65周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可插队,65周岁以下不允许插队,这就有些“机械教条”,有些“不切实际”,也容易产生“不和谐”。

  如今,我国人均寿命正在“奔八十”,君不见,那些跳广场舞的大妈大爷们,很多人都在“65周岁以上”,如果这些“年轻的老年人”只因小毛病或慢性病而去就医,有必要让其“看病优先”吗?反观之,“65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工作紧张、生活压力大,有了重病、急病,难道一定要让那些只有小毛病的老年人插队吗?

  看病优先应“看病情不看年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无论男女老少,只要身患重病,且“危在旦夕”,都应该“看病优先”,对此,除让其走“急诊”通道外,政府应该给出合情合理的“硬杠杠”,并张榜公开,由医院“导医”负责领其“插队”,这里的“硬杠杠”是“急重病人”而不应是“65周岁以上老年人”。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