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省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达到12079.73元,同比增长20.2%,增速位居东北四省区首位,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高出全省农民收入增速10.4个百分点。
脱贫群众大幅增收。 其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分别增长34.88%、27.55%,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政策效应持续发挥,脱贫群众自我发展意识和自主增收能力明显增强,对脱贫家庭收入增长形成较好支撑。
脱贫基础稳固拓展。 全省85.88%的监测对象已消除返贫致贫风险,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以上。实施产业帮扶项目558个,带动脱贫人口42.03万人。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11.29万人,超出上年5个百分点。摸排核实各级各类扶贫项目资产293亿元,已确权92.98%。全省21.04万脱贫人口享受低保政策,14.2万农村困难群众得到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
政策衔接稳步推进。 全省筹措使用财政衔接资金37.5亿元,其中50%以上用于产业发展。确定13个省级重点帮扶县,给予14个方面政策集中支持。落实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2.4亿元。完成各级部门包保和驻村干部调整轮换,向2038个村选派驻村干部5395人。建立长春-延边省内帮扶协作关系,深化8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启动“万企兴万村”吉林行动。
乡村建设全面启动。 在全国率先出台12个专项工作方案,启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开展千村示范创建百日攻坚,集中支持163个重点边境村发展。通过点线面统筹发力,全省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整体面貌得到全方位提升。
机构重组基本到位。 各市州全部重组了独立的乡村振兴部门,县市区挂牌率达100%。干部队伍更趋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孙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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