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出通知

11.07.2015  15:44

各市(州)、县(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广新局,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文广新局,省直各相关部门、企业:

 

按照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和省文化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4〕336号)的有关要求,为确保2016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资金下达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6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处 汪洋 电话:88902366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文资办) 石刚 电话:88553917

 

省文化厅对外联络处 车兆光 电话:85614191

 

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 姜祖辉 电话:85614199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文化厅 2015年7月3日

 

一、扶持重点

 

(一)省属骨干文化企业(集团)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股改等经济活动和重点发展项目,以及其他转制文化企业重点发展项目。

 

(二)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类项目。包括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推动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广告等产业优化升级。

 

(三)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媒体运用已有技术成果,开展全媒体、大数据应用、视听新媒体、音视频集成播控等平台建设;支持传统媒体发挥内容资源优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核心竞争力;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

 

(四)加大对文化金融的支持力度。支持文化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活动。鼓励银行、担保等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

 

(五)支持吉林原创影视、动漫作品的生产、宣传和推广。

 

(六)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培育。

 

(七)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与文化企业联合建立,经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和实验基地建设。支持由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省级重点文化产业研究课题。

 

(八)支持“文化走出去”项目。包括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