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确定10家省级医疗救治定点机构应对MERS

20.06.2015  09:47

19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通知,为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我省确定10家省级医疗救治定点机构,并且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启用发热门诊。

通知称,我省与疫情较重的韩国和中东地区国家人员往来频繁,不排出疫情输入我省的风险,为做好我省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确定省级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制定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紧急处置预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确定本辖区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程序,提高疾病防治的敏感性。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可能参与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诊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全员培训,指导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特别是口岸城市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的设置与管理,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全部启用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呼吸道症状的发热病人一律转至发热门诊诊治,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医务人员要仔细询问患者近期是否有与疫情发生地人员接触等流行病学信息,并做好记录。发现有近期到过中东地区、韩国等疫情发生地的发热或不明原因肺炎患者,采取科学、有效救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各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疑似中东呼吸综合征应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并立即逐级上报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还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特别是口岸城市的医疗机构要注意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制定并落实好工作中各个环节的消毒隔离制度,将强化消毒、无菌和隔离的观念作为重点内容,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的风险。无条件设立发热门诊的其他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特别是导医人员要提高警惕,要做好防护,及时正确引导发热患者到所在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附:省级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 吉林 大学第一医院

2.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3.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4.吉林省人民医院

5.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6.一汽集团总医院

7. 长春 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8.长春市中心医院

9.长春市儿童医院

10.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新文化报(赵春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