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现与18个省(直辖市)异地互办居民身份证

08.07.2016  15:49

7月7日上午,在“吉林省与18个省(直辖市)异地互办居民身份证”消息发布之后,记者针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的多个热点问题,对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户籍管理支队支队长岳树民进行了专访。

建立“三项制度”的意义?

关键词:方便群众

答:为有效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丢失或损坏,换领、补领回户籍所在地办理不方便,丢失居民身份证挂失缺乏渠道,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存在被冒用的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居民身份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5年11月11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简称“三项制度”)。

我省离开户籍地长期在外省市学习、就业、居住流出人口约200万人,每年需要异地办证人员预计8-10万人。外省在我省长期学习、就业、居住的流入人口约45万人,每年需要在我省办证人员约3-4万人。省公安厅为进一步满足我省群众在外省市和外省市在我省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办证的需求,决定全省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大厅和公安派出所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何时启动异地办理?

关键词:今年1月1日

根据公安部部署,吉林省正常应于7月6日起开始受理省外异地身份证。但实际上,早在今年1月1日就已开始实施这项业务,截止到6月30日,已为20270名群众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7月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我省省外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先行与天津、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重庆、湖北、湖南、四川、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海南、陕西18个省(直辖市)进行“互办”,然后再陆续与其他省份实施。

据介绍,上述18个省(直辖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可到我省的居住地公安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吉林省户籍人员长期在上述18个省市居住的,也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办的受理点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