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2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6日至2002年4月16日期间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受理,采取传真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等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20年4月26日上午9:00至28日下午16:00。传真电话和报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表(3号)》(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发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复印件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20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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