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省市场监管厅、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召开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上介绍,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全省各级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收投诉、举报、咨询信息45.78万条,初(核)查反馈率达到99.92%,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131.27万元。2021年全省消费环境总指数为82.97,同比增长3.35%,连续4年稳步提升。
过去一年,我省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全省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3025户、商圈(街区)67个、行业62个和放心工厂90家,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城镇城区)7个,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在消费维权方面,我省进一步畅通渠道,推广在线纠纷和解机制,指导ODR企业先行解决消费纠纷2949件。充分发挥消协组织重要作用,强化对消费者的教育引导,在长春银融社区建立消费教育基地,通过线上平台开展放心购租房消费教育大讲堂1000余场,累计培训4万余人;通过电商平台设立线上消费教育基地,受众人数6万余人;在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向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528次。
此外,积极建立健全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建立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机制,成功支持16名消费者针对游泳馆预付款纠纷案件提起消费民事集体诉讼,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依法对假冒品牌桶装矿泉水案件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治了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会上,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药监局等单位也向社会通报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工作举措和成果。省消费者协会还为首任公益观察员颁发了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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