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纪实

23.03.2015  14:03

近日,在省纪委2014年度全省纪检监察“十大”特色创新工作的评选中,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荣列其中。

2014年,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从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上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使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真正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

明确职权: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省法院党组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2014年,省法院制定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约谈制度和“三述”制度,院党组书记、院长与班子成员、厅级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及中级法院院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在集体约谈时,院党组书记、院长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要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要有新作为。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对中级法院院长、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省法院各部门负责人和廉政监察员就落实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院长约谈提出的要求进行集体约谈,逐级传导责任压力。班子成员和各级法院党组坚持业务、党风两手抓、两手硬,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和履责要求,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规范程序:让监督工作不留死角

长期以来,省法院纪检工作存在着一个难以解决的矛盾:随着法院工作人员数量以及案件数量的逐年激增,纪检监察部门很难即时、全面地了解各庭室的廉政工作状况,纪检监察部门人手不足、信息渠道狭小成为制约纪检工作效果的“瓶颈”。

为破解这一难题,省法院党组先后9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健全纪检监察部门的机构设置,在纪检组、监察室增设综合室、司法巡查与审务督查室、案件调查与审理室、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等4个内设部门,使法院纪检监察程序更加规范。

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规则》,在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机构、职责、权限、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从机制和制度的层面强化了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监督。在继续保留各业务庭室兼职廉政监察员的基础上,一次性给16个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派驻4名专职廉政监察员,将纪检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每位法官身边,扩展到审判执行工作第一线。

紧抓教育:筑牢司法廉洁之本

省法院党组把司法廉洁教育纳入法官教育培训计划和干警培养、选拔、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廉洁司法教育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环境。

继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开展的司法廉洁集中教育活动的基础上,2015年1月中旬至4月中旬,又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以“三学三课一考”、“三查一承诺”为主要内容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院党组每位成员,及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都按活动要求带头学习教育活动规定的内容,带头讲廉政课。

3月6日,省法院召开2015年廉洁司法集中教育专题辅导会,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天雄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底线”为题做辅导报告,准确阐述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形势,重点分析了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列举了多起全省法院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引人警醒。

成效显著:给法院工作吹来新风

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通过一系列切实有力措施,为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新气象。

2014年,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先后组织对3个中级人民法院、21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重点检查了省法院在严明政治纪律、惩治司法腐败、落实八项规定、规范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地方党委对一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基层法院院长进行了调整,对16名违纪干部给予党政纪处理。对10个中院、46个基层法院、84个人民法庭开展了审务督察,现场查纠了一些法院和干警中存在的问题72个,督促中基层法院对10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举报962件,查处违纪违法干警5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通报批评、谈话诫勉16人。其中,省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共受理来电来访投诉举报200余件次,办理网络信访举报287件,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责任编辑:王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