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民商事审判服务“三抓”工作新闻发布会
28.04.2017 22:23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4月2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以“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向社会介绍了全省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阶段性工作情况。发布会由省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处长赵英主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行动部署,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立即行动,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为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和谐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一、民商事审判出台服务 “三抓”的规范文件
服务“三抓”,是今年全省法院的重点工作,是全省法院聚焦、服务大局的头等任务,其重中之重就是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吉林高院党组在“三抓”大会后第一时间召开了部署会议,传达了全省“三抓”大会精神,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凝神聚力,撸起袖子加油干,形成合力抓落实。
结合“三抓”工作部署和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吉林高院党组提出了“一个目标”“四个理念”“十项工作”的总任务和“奋发有为、埋头苦干、争先进位、狠抓落实”的总要求,要求全省法院切实做良好社会环境的维护者、廉洁高效司法环境的创造者和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的实现者,不断推动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提升,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让企业拥有更多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增强投资者对吉林的信心。
在总体布局方面,省高院出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具体措施》,从开通立案登记绿色诉讼通道,切实解决涉企诉讼立案难问题;加大诉讼费减缓免力度,让经济有困难的企业打得起官司;持续推行吉林电子法院诉讼制度,为企业诉讼提供便捷途径;加大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力度,节约企业诉讼成本;科学排期,一次闭庭,让司法等得起、信得过;构建阳光司法机制,让司法看得见;“区别情况,分类施策”解决执行难,让司法实现得了;推广巡回审判,让企业安心生产经营;建立重大项目联系点制度,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搭建司法咨询服务平台,实现司法精准服务企业等方面为企业诉讼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服务民营经济方面,吉林高院与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联合签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为推动吉林振兴发展创建公平正义司法软环境的合作机制》。这项合作机制包括了建立公平高效的审判执行法治环境、提高涉企案件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清理“涉软积案”、建立联动工作、创新服务沟通工作、宣传发布等七项机制,着力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成本高、纠纷周期长、债务清偿难等问题。
在“三去一降一补”等方面,吉林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集中管辖与执转破的通知》,将破产案件集中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并为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提供进一步明确具体指导。编制全省《破产管理人省市两级管理人名册》,为吉林省企业及时退出市场、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做好充分的准备。下一步,吉林高院将向省政府提出建立“企业破产工作政府与法院联动工作机制”建议,搭建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与法院统一协调工作平台。合理解决僵尸企业破产过程中引发的国有资产保护、金融安全维护、职工安置和再就业保障、非公经济平等保护等级一系列问题,保障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完善企业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机制做好一切必要性工作。
在知识产权创新驱动方面,吉林高院与省科技厅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工作机制》。内容涉及共同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信息共享等诸多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工作机制的建立,大幅提升了吉林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有效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吉林智造”提供强大的行政服务和司法保障。
此外,省高院还建立了严格的督查制度,对服务“三抓”工作实行一月一研判、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保障人民法院服务“三抓”工作长抓不懈,有效落实。
二、民商事审判加强服务“三抓”的具体措施
建立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确保将能救治的企业识别出来。对于资金链断裂、流动性吃紧,但产品适销对路、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将积极通过破产重整,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帮助企业重新轻装上阵;对于因技术水平不高导致产品销路不畅,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经营困难,但通过技术升级换代,改善经营管理能够让企业重返市场的,将积极推进破产重整,帮助企业腾出精力改善管理,推进技术创新,力求催生新的有效供给;对于企业经营困难重重,已丧失市场空间,但通过变更营业等手段可以盘活存量资产的,将尽可能采取破产重整的方式压缩和合并过剩产能、保留有效产能,引导增量,最大限度有效利用资源;对那些技术水平低、发展前景差、环境资源消耗大、不宜再保留的僵尸企业,将及时进行破产清算,使企业和产能依法有序退出市场。2017年第一季度新收破产重整案件3件,占全部新收破产案件的25%,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比例明显高于往年。
充分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为企业资源配置和新生提供平台支撑。将破产企业的整体情况全方位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展示,以市场化为导向,让有资金、有专利技术、懂经营管理的企业或专门人才了解、参与企业重整,提高破产企业的重整率,让破产程序在阳光下运行,增强投资人投资信心。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系统完成全部141件破产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为吉林企业资源配置和新生提供来自全国及至全世界的关注,大大提高了企业重生的机率。预计,将有一大批破产案件的债权人会议将借助企业重整信息平台召开。
不断提升司法知识产权创新驱动的核心动力,为吉林全面振兴提供智慧上的保障。吉林高院连续多年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吉林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吉林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不断增强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为吉林全面振兴营造健康和谐有序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审判机制建设,全面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模式,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的损害赔偿机制,有效发挥司法对创新的引领、保障作用,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新创业动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走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活动,与省知识产权研究会联合召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创新研讨会,并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为企业家和全省科技人员讲授司法审判中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让企业家了解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多措并举,助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依法保障企业家投资权益,激发创业热情。
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准确把握金融债权保护与实体经济发展关系,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安全和金融产品创新。今年2月底,吉林高院开展了民间借贷调研,分析民间借贷高利息、砍头息、高成本的形成原因,指导规范小贷公司合规放贷,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3月上旬,吉林高院与省保监局沟通联络,召开了全省保险业诉讼责任险座谈会,对保险协会备案开展诉讼责任险公司的名单予以公示,创新企业诉讼保全的担保方式,减少企业诉讼成本。3月底,吉林高院召开了金融衍生品相关法律问题座谈会,分析金融新的运行模式、纠纷类型、产生原因、诉讼风险,提供了可借鉴的风险提示、防范措施,并积极参加《吉林省金融领域涉稳问题摸排调研》,为我省金融领域和民间借贷以及民营企业的借贷难提供司法保障,切实防范金融领域涉稳风险与民间借贷涉稳风险。
充分借助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优势,服务和保障吉林地方绿色发展。今年3月中旬,吉林高院与吉林省检察院联合召开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推进会”,进一步总结过去一年吉林省社会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工作,明确提出今年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重点,为吉林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多措并举,联合攻坚,合力化解执行难,依法有序推进涉企案件顺利执结。2017年2月17日,省委政法委、吉林高院联合召开了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会议,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充分发挥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吉林高院与省金融办、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检察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42家联合信用惩戒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不断强化信用惩戒功能,出台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效推动完善了全社会共同破解执行难工作格局。同时,全省法院围绕最高法院总体部署,积极开展为期3个月的解决执行难、助力软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推动涉软案件依法快速执结,为胜诉企业及时有效实现权益提供有力执行保障。吉林高院与省软环境办联合召开了外埠商会会长协调会议,建立了“高法、省软办、商会”工作联络群,及时与商会进行审判执行问题的沟通。目前,已全部反馈了商会提出的问题,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第二次外埠商会会长协调会议也将于4月如期召开。对于历史遗留的“骨头案”,将采取“区别情况,分类施策”的办法,通过加大执行力度、执行转破产等措施强力执结一批。
依法灵活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确实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依法执行。采取具体强制措施时,给企业发展留有空间,能活封活扣的,不要死封死扣,坚决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
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咨询服务,积极做好企业法律风险的源头预防工作。为更好的服务企业发展,加强企业预防法律风险的意识,吉林高院建立了服务企业工作机制。通过与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沟通与协调,搭建多种形式的交流互动平台,多元、有效地解决了企业的各类矛盾纠纷。今年,吉林高院还将依托电子法院,搭建网上法官释法答疑咨询平台、典型案例指导和法律法规指引;充分利用省法院十五个课题研究优势,到企业进行法律讲座、座谈会,不断提高企业和企业家法律意识,灵活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为吉林振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民商事审判呈现服务“三抓”的社会效果
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服务“三抓”开展三个月来,积累了一定的宝贵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增强了服务“三抓”的大局意识。一个季度以来,在吉林高院党组的领导下,全省各级法院服务“三抓”的大局意识不断增强。吉林高院正在研究开发电子法院搭建司法咨询服务平台,由专业资深法官提供24小时网上咨询法律服务。同时,还将陆续推送动产买卖、担保合同、股权转让、知识产权等培训视频和典型案例,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此外,吉林中院制定了《为“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辽源中院出台了《关于为落实“三抓”行动部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服务三抓行动,走访百户企业”活动实施方案》、长春铁路中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为我省铁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工作意见》。长春中院起草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之中。此外,长春中院、吉林中院、延边中院、白山中院深入落实市级领导包保重大项目制度。辽源中院制定了服务走访企业表,重点联系企业110家。吉林中院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服务三抓促振兴”主题实践活动。辽源中院正在修订原有的《写给创业者的1975条法律风险防范提示》一书,准备献给“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创业者们”。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民商事审判中牢固树立了服务“三抓”工作的大局意识。比如吉林高院法官在审理某能源公司为与吉林某钢铁公司、河北某钢铁公司、某物流贸易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灵活运用冻结强制措施,并多次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调解结案。该案的审理既保护了原告某能源公司的债权实现,又帮助吉林某钢铁公司摆脱了面临破产的困境,同时将外省企业某物流贸易公司留在省内继续投资,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构建了“亲”“清”的政商关系。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接受当事人、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着力整治司法服务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特别是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行为。建立让企业参与的监督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负责人旁听庭审,做好庭审直播,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7)》。报告公布的2016年度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显示,吉林高院在全国31家高级人民法院位居第1位、在81家测评法院总体排名跻身三强。长春中院、吉林中院在81家法院排名中分列第5位、第6位,取得历史性突破。长春中院在合并执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吉林吉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公司股权案件时,就利用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使拍卖更加公平、公正、科学。经过157次竞价,该股权最终以13.01亿元的价格成交,溢价2.01亿元,创造了网络司法拍卖的新记录。
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服务“三抓”工作,人民法院不仅要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更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权威。为此,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民商事裁判的评价、规范、引导功能,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通过制裁假冒伪劣、合同违约、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失信行为,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法治环境。通化中院在审理某螺旋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创造性地指导管理人、“接盘人”通过协商集中债权金额、授权行使表决权、竞争性买受等步骤,使该公司最终以整体“出售式清算”的方式清偿了全部债务并使买受人得以继续生产经营。解决了一百多名职工的劳动债权及就业问题。目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该案审理的成功,不仅为企业破产开拓了思路,更是人民法院服务“三抓”的具体实践。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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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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