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气候中心规范气候业务制度

22.01.2015  13:59

  1月20日,省气候中心召集全体业务人员,集中进行气候业务大输理,进一步规范气候业务制度。 

  省气候中心按照国家局的要求,紧紧围绕本省气候业务特点,结合省局、地方、民众等各部门的需求,对气候业务制度进行修正和补充完善。将气候业务划分为气候预测、气候监测与评估、气候变化、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候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台站迁移评估等七大部分,并就各部分的职责、产品、流程、岗位设置及职责、考核指标、产品模块和技术规范等六个方面进行补充与细化。同时,以“一级制作,一级订正”的工作思路,开展业务集约化建设。(蒲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