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省民委对延边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22.07.2016  23:13

   7月19日至21日,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联合督导组与省民委考核验收组一同对延边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延边州政府副州长千海兰、州民委主任李永虎陪同考核验收。

   7月19日-20日,考核验收组先后深入龙井市、和龙市、延吉市和珲春市机关、社区、企业、学校、村屯、军警营,对龙井市第一幼儿园、金刚山食品有限公司、延吉市中央小学、和龙市金达莱村、珲春市板石镇孟岭村等12个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观摩延边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成果。 

   21日,延边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专题汇报会在延吉市召开,会议听取了延边州委、州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情况汇报,省民委考核验收组组长、省民委主任朴松烈就延边州创建工作进行点评。他指出,延边州的创建工作领导重视、注重创新、内容丰富、成效显著,达到了国家民委考核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下一步要认真总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的经验和方法,探索建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长效机制;要突出脱贫攻坚,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要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跃上新台阶。 

 

   国家民委联合督导组组长、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副司长李钟协对延边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延边的创建工作有五个特点,一是弘扬传统,一届接一届抓创建;二是准确定位,坚持服务大局抓创建;三是凝聚人心,围绕加快发展和改善民生抓创建;四是思想引领,推进文化繁荣发展抓创建;五是法制思维,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抓创建。通过示范州创建活动,形成了民族和睦的社会氛围,推动了经济社会和文化繁荣发展,维护了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走出了有延边特色的创建之路。就开展好新阶段创建工作,李钟协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当好表率,履行好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二要当好表率,不断深化新阶段创建工作;三要当好表率,谱写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省民委监督检查处 刘洪涛   延边州民委 范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