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开始实施

21.04.2015  00:15

    中国吉林网4月20日讯(记者董鹏宇 通讯员孙淼 孙峰松 穆德爽)经中央和最高检同意、省委批准,我省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今天上午,省检察院召开检察改革试点三级院动员部署会,公布检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改革举措。

    我省是全国检察改革7个试点省之一。检察改革试点共有六项主要内容: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机构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人财物的体制;实行充实贫困边远基层检察官队伍的过渡政策。

    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检察官员额制、办案责任制和内设机构“大部制”三项改革。根据中央、最高检和《检察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检察官员额比例总体控制在中央确定的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9%,基于优先满足基层检察官司法工作的需要,省、市、县三级院员额内检察官比例按照中央确定的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4%、37%、40%配备。

    改革的核心焦点是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其显著特点是压实主任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并赋予相应职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权力”,即办案组织权、监督权和职权范围内案件的决定权。

    内部机构实行“大部制”是这次改革重头戏。针对检察机关职能行政化、碎片化问题,确定将三级检察院机关各处(科、室)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合并为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省检察院本级在上述基础上,将民事行政检察部分立,设立民事检察部和行政检察部。

    这次检察改革试点共有17个试点检察院,包括省检察院和4个市级检察院、12个基层检察院。试点工作展开后,经过改革试点培训,省检察院率先推行试点,其他试点院随后跟进,5月初各项改革工作将全面实施,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为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改革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