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10.11.2014  23:49

    蒋超良主持 研究加快推进医药健康支柱产业、建立健全市场导向机制促进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健康米”工程等工作

    本网11月10日讯(记者王强)今天,省长蒋超良主持召开省政府2014年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加快推进医药健康支柱产业、建立健全市场导向机制促进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健康米”工程等工作。

    会议指出,医药健康产业是以高科技含量和刚性需求为主要特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广阔。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加快培育医药健康支柱产业对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定经济增长、优化产业布局具有积极意义。要抓住市场机遇,强化科技支撑引领,抓好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扶持重点企业,做强现代中药、生物制药、化学药、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加快将医药健康产业打造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会议讨论并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药健康支柱产业的实施意见》。

    会议强调,推进科技创新,需要建立健全市场导向机制,为创新发展发挥支撑作用。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为核心,建立“舟桥”等有效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大政策支持,推动我省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要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在长春市抓好试点,探索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激励机制,量化考核指标,加强各地资源统筹,搞好省外调配,吸引集聚创新人才、创新成果、创新资金和创新项目。增强企业风险承担意识,更好地发挥在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会议讨论并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导向机制 促进技术创新 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春市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试点的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提升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的需要。企业的希望在于创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运用科学方法,树立战略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和创新思维,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机制、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商业模式、品牌管理、企业文化、企业家管理观念、安全生产管理等创新,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会议讨论并通过《吉林省加强企业管理创新的指导意见》。

    会议强调,培育发展建筑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是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要以扩大规模总量、提升发展质量为核心,推进企业优化重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企业资质培育,打造我省建筑行业专业优势。推进住宅产业化,抓好试点示范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我省建筑工程企业拓展省外市场。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带动建筑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的意见》。

    会议指出,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事关国家粮食安全。要认真贯彻国家部署,深化种业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提高创新能力。鼓励种子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种业人才、资源、技术依法有序流动,推进核心技术、重点作物实现突破,加快种子生产和育种基地建设,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现代种业发展新格局。会议讨论并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会议强调,加快实施“健康米”工程,对于增强吉林大米在国内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发挥农业优势意义重大。要着力提升我省稻米质量和价值,培育知名品牌,加强大米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精深化加工、全程化监管,打造“安全、营养、好吃”的优质吉林大米,加快推动吉林大米由“好米”变“名米”,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地方财力增强。会议讨论并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健康米”工程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登记和管理,是充分释放场地资源,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全民创业的有效措施。要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要求,遵循方便准入、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放管并重,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创业成本,为全民创业创造良好条件。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配套出台措施,及时跟进监督管理。会议讨论并通过《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关于做好下一步工作的部署,稳住工业预期增长,全面深化改革,抓紧抓实民生实事,兑现政府承诺,加强安全生产,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讨论并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副省长马俊清、陈伟根、黄关春、谷春立、隋忠诚,省政府秘书长李福春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省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委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