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软环境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努力建设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对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高度重视,前不久,又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出,只有建设好投资、营商等软环境,才能使资本、人才成为东北发展振兴的重要助力,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也作了重要批示。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深刻阐明了投资、营商等软环境建设对东北振兴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东北振兴发展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全省上下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其内涵,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水平,为吉林振兴发展增添新动力。
2.准确把握吉林省经济发展软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经济发展软环境,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软环境建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简政放权,推进依法治省,加强反腐倡廉,软环境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软环境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行政审批事项依然过多,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信息公开透明有待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工作作风还需进一步转变,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吃、拿、卡、要”,“庸、懒、散、软”等现象仍有发生。这些问题制约了吉林振兴发展,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综合治理,切实予以解决。
3.充分认识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当前,吉林省正处在转型升级、全面振兴的关键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异常艰巨繁重。抓好软环境建设,解决好要素流动、营商成本、投资回报和人才流向问题,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事关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大局,事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省委“三个五”战略等一系列政策的落地,事关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成效的巩固和提高,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坚决打赢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这场硬仗。全省上下一定要牢固树立发展软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推动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实现新突破。
4.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破解制约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客商满意、企业满意为标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党政同责,坚持优化和治理并重、激励与惩处并举,牢固树立“亲”“清”政商理念,围绕“服务大提升、建设零干扰、发展无障碍”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法制、综合施策,利用2到3年时间,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聚才集智的人才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打造吉林良好经济生态,为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
5.加快建设“四张清单”“一张网”。实行清单管理,理清职责边界,全面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加快建设吉林政务服务网,尽早上线运行,打造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服务的全天候、多层次、立体式高效网上平台。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坚持放管结合,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破解简政放权“中梗阻”“最后一公里”及企业和百姓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做好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与地方的有效衔接,开展简政放权后评估,确保下放的权力和取消的事项下面接得住、企业享用到。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确保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手续。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网上并联审批。(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等相关单位)
6.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和“非禁即准”原则,拓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创新,消除各种阻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竞争的壁垒,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建立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早落户。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规范的PPP项目库。(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法制办、省经合局、省金融办等相关单位)
7.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探索推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名称登记负面清单,全面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最大限度释放企业名称资源,开放企业名称网上查询比对,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对办理不使用名称且不需要前置审批事项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实行即来即办。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创新注销公告方式,缩短注销登记时限,逐步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省工商局等相关单位)
8.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分批放开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逐步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继续下放和放开一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适时放开民办高校收费,规范工业企业用电减容、暂停计价办法,减轻企业负担。(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
三、依法行政,规范履职行为
9.清理规范现有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清理修改。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执行。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定期编制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政府部门要定期编制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法制办等相关单位)
10.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清理“红顶中介”“红顶协会”,不得将管理职能转移、分解到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指定有偿服务。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最大程度为企业发展松绑减负。坚决取消行政执法机关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环节时收取没有法定依据的抵押金、保证金。
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涉企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依托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畅通群众维权渠道。(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以及有涉企收费的相关单位)
11.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结合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逐步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的裁量权进行全面细化,制定明确的量化标准,并在政府、机关门户网站和相关办事场所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通过建立健全裁量基准制度,实现行政裁量权的自我控制,在合法、合理、科学的前提下,平等对待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省法制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国税局等相关单位)
12.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全面落实国务院“双随机”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应按规定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都提出检查计划的,由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一个牵头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环境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展计划外行政执法检查,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的依据、理由和检查情况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对在专项抽查工作中已抽到的企业不再安排进行“双随机”抽查。(省法制办会同相关执法单位)
13.尽快清理“涉软积案”。重点针对久压不决涉企案件、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和涉发展环境的重点信访积案,强化地方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执行联动机制,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做到半年见成效,两年基本化解。(省委政法委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等相关单位)
四、改进作风,优化政务服务
14.推进政务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政府建设方面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各级行政部门的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等必须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部门)
15.加快“互联网 政务”建设。重点建设全省政策信息集中发布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数据资源目录及服务平台,搭建省市县统一架构、多级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政务平台,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部门)
16.加强政策宣传。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政策内容。统筹运用网络平台、传统媒体、新兴媒体解读政策、引导舆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开设“政策早知道”等专栏,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及时报道解读。建设政策信息推送平台,实现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信、微信推送信息。(省委宣传部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等相关单位)
17.提升服务质量。牢固树立共赢发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开展“一张笑脸相迎、一句祝福相送、一把椅子相让、一杯热茶相递”活动,倡导贴心服务。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替代制、限时办结制和否定备查制,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服务标准。(省直各部门)
五、完善信用体系,提高诚信水平
18.打造诚信政府。制定出台政府诚信评估管理办法。对承诺投资主体的事项通过法律文件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承诺事项不因政府换届、领导调整而改变。将诚信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加大信用考核权重,对失信行为严厉查处,对失信政府的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在全省范围内对政府招商引资违约失信问题进行集中清理、集中督办、集中整改。(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公务员局等相关单位)
19.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可追踪。(省金融办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信用评比,建立统一标准的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分类监管完善退出机制。稳定有序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社会舆论性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支持。(省金融办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1.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开展诚信兴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守合同重信用等宣传,开展信用村、信用单位、信用企业创建评比活动,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诚信意识,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金融办等相关单位)
六、树立亲商理念,共建和谐政企关系
22.搭建吉商沟通交流平台。通过召开全球吉商大会、举办吉商论坛、组织吉商考察团等形式,开展项目对接、合作洽谈等系列活动,为海内外吉商搭建联络感情、对话交流、共谋发展的平台。大力宣传吉林的政策环境,推介吉林发展潜力,激励吸引海内外吉商返乡创业和加强合作。依托吉林省总商会组建吉商联合会,搭建地方党委、政府联系吉林籍企业家的平台。(省工商联、省经合局)
23.建立省级领导联系商会机制。每个商会都由一名省级领导联系,畅通商会与省委、省政府的沟通联系渠道。通过走访、慰问、座谈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在吉林投资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省工商联会同省民政厅、省经合局等相关单位)
24.建立帮扶解困机制。建立省政府重点企业帮扶解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企业(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在融资贷款、生产配套以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解决企业后顾之忧。(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等相关单位)
25.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涉企执法效率,依法高效调处劳资、债务等矛盾纠纷,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相关部门联系商会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同企业家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的联系沟通,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帮助企业及时排除不法侵害。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和独特优势,积极反映企业合法诉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省法院、省检察院、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26.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依托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完善各类公益服务,为中小民营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开展公益性招聘、高层次人才服务民企行动等活动。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全省银企对接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实行贷款展期,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省工信厅会同省金融办等相关单位)
七、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人才集聚
27.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扩大用人视野,拓宽引进渠道,研究制定省属企业引进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办法,从2016年开始,启动省属企业董事会面向社会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提高选聘市场化程度。积极同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在中央企业与省属企业间建立经营管理人才挂职锻炼的双向培育机制。(省国资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等相关单位)
28.搭建人才集聚平台。建立省内外高端人才资源库,通过举办座谈会、互动交流会、高峰论坛等活动,搭建好为吉林振兴发展建言献策的智力平台。结合全省产业布局,创建一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平台,吸引高端人才落户吉林。(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相关单位)
29.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根据企业需求,充分发挥部属、省属高校、职业教育体系作用,推进校企合作发展模式,为企业员工提供订单式专业技能培训,保障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实施企业家人才、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急需紧缺人才海外培养合作、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等培训工程,定期举办研修班免费培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选派企业高层次人才赴国外进修深造。(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等相关单位)
30.落实人才服务保障。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在暂住安置、户口迁移、家属调转、子女入托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企业为引进人才提供的租房补贴、安家费列入职工福利费,符合条件的科研启动经费可列入研发费用,按税法规定标准税前扣除。(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相关单位)
31.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完善企业高层次人才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流动激励政策,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自主权,探索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面向基层公开选拔机制。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相关单位)
八、强化监督问责,严惩不良行政行为
32.建立企业评议部门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分门别类组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个体工商业户,每年开展一次对涉软部门的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对评议不达标的单位由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议不达标的单位,视情况给予主要负责人调离岗位、免职、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对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评议考核结果向其上级主管机关通报。(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省委组织部)
33.开展软环境第三方评估。委托权威中介组织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地及省直涉软部门的政策、执法、审批、监管等软环境建设展开调查评估,通报评估结果。(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34.建立软环境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媒体记者、社会人士、商协会组织负责人及基层代表作为软环境监督员,定期征求收集监督员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影响、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依法依纪处理。(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35.设立软环境举报电话和投诉平台。在全省各级软环境办公室设立投诉专线,建立投诉平台,及时受理举报并提供全天候受理服务,实行一个电话对外、一个网络受理、一个平台分办、一个部门督办,并定期公开投诉办理情况。制定软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的破坏软环境行为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的,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36.建立曝光和定期通报制度。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开曝光损害发展软环境的典型案例,定期通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落实内部监管不力问责情况,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37.强化追责问责。强化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监督职能,涉软单位每年向同级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报告加强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追责落实情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软单位出现的严重涉软案件,由上级组织部门约谈(追责)领导干部;对涉软单位存在的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省委组织部)
九、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
38.成立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级层面成立以省委书记、省长为组长,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上下协调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实行软环境建设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
39.组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从省直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吉林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能包括:综合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制定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对跨系统、跨行业、跨层级案件进行综合协调和任务分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建立软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等。
40.严格考核奖惩。完善考核制度,研究制定经济发展软环境考评办法,将软环境建设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奖惩措施,定期调度考核各地各部门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涉软问题频发的地区和部门,予以严肃追责;对各项任务按期完成、成绩显著的地区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41.加强宣传引导。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重点,开辟宣传专栏,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道企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加强软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全省软环境建设大讨论活动,通过全民动员、各界参与、政商联动,切实增强全省上下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形成人人关心软环境、人人维护软环境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