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提议:供热最低温度标准应从18℃提至22℃
14.12.2016 05:37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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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专家:
闫凤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老年病一科主任,吉林省中西结合学会老年保健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吉林省第一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长期从事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应用、临床科研及保健养生研究。
“外面天寒地冻,室内温暖如春。看窗外飘雪,品杯中热茶。”这是东北老百姓在冬天里最幸福的场景。数九寒天,最大的奢望就是能有一个暖和的“窝”。
因此每到供暖季,“你家暖不暖?”成为街坊邻居、朋友同事之间的热门话题。那么,家里的温度多少才是合适的,温度过低或过高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哪些危害,我们又该如何预防这些因温度不适导致的疾病?本期求证为您揭开谜底。
体验:18℃舒不舒服
“我家不暖和,平时只有18℃。”12月8日早上8点,记者走进长春市高新区某小区的张先生家,此时客厅温度计显示为18℃。记者只穿一件单衣,肩膀、脖子、膝盖等部位能感觉到凉气,但是可以承受,15分钟后,必须加上一件毛衫才感觉舒适些。张先生说,18℃在他家算是高的,晚上经常是十六七摄氏度。
18℃是我省城市供热室温的最低标准,那么上浮2℃又会是什么样的体验呢?记者找到一个房间将空调温度调为20℃,身穿一件单衣,无不适感,静坐10分钟后,虽有些凉意,但可以承受。而将空调调到16℃,离开30分钟后再进来时,瞬间一股凉意袭来,5分钟后,即使加穿一件羽绒服,仍觉得不适。
“目前的供热标准还是低了些。”日前,我省10名省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他们经过科学论证和调研,认为我省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最低标准应从18℃提高至22℃。
关于供暖标准,年年争论年年不休。那么,从医学角度看究竟什么样的室温对人体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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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2016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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