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征首例自然人股权增值个税

16.03.2015  12:03

中国吉林网讯(记者黄国一通讯员赵丽梅)近日,长春市汽开区地税局就我省首例自然人股权增值业务开征个人所得税,开创了我省地税系统财产转让所得个税征管业务的先河,为此类税收的征管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该企业122名自然人股东已全部按期履行了自行申报纳税义务,入库税款68,916,837.61元。

据了解,长春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是汽开区重点税源企业。2011年8月10日,该公司以4.3元/股的价格定向增发9.38亿股股份,借壳“ST盛润”,实现曲线上市,公司的股东换股成为合并后存续上市公司的股东。按照现行政策,这种股权评估增值行为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需要直接向自然人征税。

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历来是征管的难点,股权增值业务在财产转让所得中具有特殊性,不产生现金流,股东所持股票有两年的限售期,不允许上市交易。汽开局组织法制、征管、重点税源、服务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团队,积极商议应对措施,主动上门宣传,通过与企业多次沟通,保证了此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