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等7省市司改试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和成效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一年多来,作为“吃螃蟹”的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方,上海等7省市把中央精神与本地实际相结合,精心制定试点方案,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一是积极推行员额制改革。7省市坚持从严掌握、留有余地的原则,改进法官检察官选任办法,使入额法官检察官比例控制在39%以下,其中,上海试点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比例分别为27.7%、29.9%,青海分别为28.1%、27.9%。海南采取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分别分配名额、分别选任方式,确保优秀年轻骨干能够入额。吉林规定,只有分管司法业务的领导干部才能入额,省法院领导干部只有31%入额法官。
二是探索完善司法责任制。广东建立以审判长为中心的审判团队工作机制,制定了审判监督管理的权力清单。吉林按照办案组织专业化方向,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探索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扁平化管理机制。
三是推动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湖北等地探索保障更充足、管理更严格的法院检察院经费统一管理机制,着力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不足问题。
四是积极探索从整体上推进试点工作。贵州研究提出了以案定员、定补等意见和措施。吉林研究提出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试点工作思路,着力破解改革难题。
改与不改就是不一样。经过一年多不懈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政法干警思想观念发生可喜变化。早改早发展、早改早受益的共识逐步形成,越来越多的地方要求进行改革试点。个别地方法院流出的人员比例虽有一定上升,但没有出现所谓的“辞职潮”,大多数政法干警主动适应改革潮流,自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二是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的趋势开始显现。上海闵行、徐汇法院院长、庭长直接办案量分别上升70.9%、61.3%,这对提高整个法院专业化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吉林九台检察院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0.7%,案多人少矛盾得到一定缓解。
三是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上海4个试点法院受理、审结案件数分别上升9.9%、12.6%,人均办案数上升38%,4个试点检察院没有发生一起错案。吉林九台检察院批捕、公诉效率分别提升28.1%、33%。贵州试点法院今年上半年结案率上升4.9%,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下降16.7%,当庭裁判率上升12.2%。
四是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试点地区在受理、审结案件数明显上升情况下,上诉率下降。广东试点法院信访投诉率下降7.5%。上海市涉诉信访总量下降10%,市委和政法委没有收到一封人民群众对司法体制改革有意见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