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隐患曝光台:安全隐患“预警” 3家单位上“黑榜” ——省安委会办公室通报第一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名单

18.04.2015  12:01

 

            今日,省安委会在《吉林日报》等主流媒体公开曝光了第一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3户企业名单及存在的安全隐患。

            曝光内容全文如下: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曝光常态警示制度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5〕3号)要求,3月23日至27日, 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安全护航发展——亮剑行动”1号专项暗访,抽查了延边、长白山、通化、白山等地6县(区)的15户企业,共发现安全隐患问题198项,其中企业层面问题170项,县、乡政府监管层面问题28项。其中,吉林斯普瑞酒业有限公司、吉林华众轿车门股份有限公司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盛源供热供水有限公司3户企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吉林斯普瑞酒业有限公司(位于通化市柳河县城关乡,法定代表人:徐学礼),存在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酿造车间门框与墙体间隙封堵材料违规使用易燃聚氨酯发泡材料、柳河县城关乡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吉林华众轿车门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白山市浑江区,法定代表人:陈峰),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氧气瓶和乙炔瓶无安全防护措施、白山市浑江区安全监管(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盛源供热供水有限公司(位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主要负责人:李品杰),存在消防设施和设备不完善、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等问题。

              当前,随着气候转暖,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趋于活跃,进入事故易发期,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安委会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到“零容忍”,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要依据《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严肃追责,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