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部门联合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

19.11.2014  13:53

本网讯(记者杨晓艳小琳)为规范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整治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省旅游监察总队、省工商局稽查总队和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发现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旅游企业依法进行了检查。

据了解,长春市康旅巨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未按《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到旅游主管部门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属无旅游资质经营旅游业务。而位于长春市西四道街和大经路交会处的一处旅游业务经营场所既无《营业执照》又无《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属无旅游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社”。该经营场所的经营者通过实行优惠保险公司会员的方式,非法组织低价港澳旅游,价格仅为570元,价低质次,严重损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长春市旅游市场秩序。

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在出游时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报名,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要为了贪图便宜选择价低质差的旅游产品,使自己的旅游权益受到损害;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游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旅游过程中,一定要理性消费,避免冲动购物,购物一定要保留有效凭证,利于日后维权。消费者在旅游中遇到纠纷不能达成和解时,应在旅游行程结束后90日内,到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