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食品企业试行“阳光生产”工程

15.05.2015  14:24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工作方案,部署从5月份开始,在部分试点食品生产企业中实施“阳光生产”工程,旨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探索食品生产监管新方式、新手段,扩大公众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知情权和监督的参与权,引导企业强化自律意识、规范诚信生产、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全省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据介绍,吉林省“阳光生产”工程将采用“透明车间”和“视频车间”两种展现形式,试点企业通过在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开设参观走廊(玻璃幕墙、玻璃窗)或安装摄像视频设备,把食品生产环境及原辅料投放、生产加工过程、成品包装等关键环节实时展现在监管人员和公众面前。试点企业安装摄像探头的数量应以满足监控区域全覆盖为标准,并能够实现视频信息与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有效传输。

为发挥典型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吉林省局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可在辖区内选取条件好的企业先行先试,特别要把大、中型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瓶桶装饮用水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纳入试点范围,每个地区试点企业数量不少于3户。监管部门依据建设标准做好对试点企业的帮扶和具体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通过组织“阳光生产”开放日等活动,广泛宣传实施“阳光生产”工程的积极作用,促进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升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构建“企业生产透明化、政府监管多样化、社会监督常态化”的良好共治格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