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定于3月26日召开

23.03.2015  11:45

  审议《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等

  长春晚报记者 徐微

  20日,记者在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3月26日上午在长春举行。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吉林省人参条例(草案)》、《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水文条例(草案)》、《长春市精神卫生条例》、《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对〈关于全省培育发展新的支柱产业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关于全省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关于吉林省西部地区河湖连通工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补充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人事任免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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