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

22.03.2017  23:08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3月22日在长春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俊清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房俐、陈伟根、车秀兰、李龙熙,秘书长袁洪军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副省长李晋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扩权强县试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邀请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有公民旁听本次全体会议。

  本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孙首峰作的关于《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树森作的关于《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平作的关于《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亚杰作的关于《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草案)》的说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张克作的关于《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庆恒作的关于《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许云鹏作的关于《吉林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隋殿军作的关于《吉林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川作的关于《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劳晶复作的关于《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锋作的关于《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徐晗作的关于提名吉林省副省长人选的说明,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大成作的关于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法职人员的审议报告,听取了拟任命人员的供职发言。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还包括审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立法规定》、《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关于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关于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等。

      文/郭明辉 何琳娣  摄/王泰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