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18.01.2017  14:35

  本报1月17日讯(郭明辉记者何琳娣)1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房俐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伟根作的关于《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办法、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选举办法。

  会议由执行主席王守臣主持。这次会议的执行主席还有:马俊清、车秀兰、王云岫、钱万成、赵守信、赵忠国、李相国、金寿浩。

  房俐在报告中说,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贡献。加强地方立法,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牢固树立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理念,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突出重点领域、重大改革、重要民生方面立法。全年共审议法规草案16件,通过9件;批准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州、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6件;对15个立法项目开展了立法调研。全国第二十二次地方立法会议在我省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作了重点发言。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确定立法任务;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地方立法能力。强化监督职能,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遵循省委的要求,把依法监督的重点聚焦到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上,聚焦到推动“一府两院”重点工作的开展上、聚焦到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上,突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突出保障改善民生,突出法治吉林建设,全年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2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18次,审议书面报告25项,并加强依法监督的制度建设,制定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精心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199人次。组成4个督导组,先后两轮深入各地督查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全省县乡换届依法有序、选举风清气正。发挥代表作用,全面提高代表工作水平。认真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做好代表履职保障,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扩大代表的立法参与。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对于2017年工作安排,房俐说,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新的发展理念,为全省深入实施“三个五”战略,为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服务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为引领,充分发挥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以推动落实省委重大决策为目标,增强监督实效;以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为原则,依法做好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工作;以凝聚吉林全面振兴力量为重点,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以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质量为目的,全面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建设,推动人大工作实践创新,更好地把握时代新特征、探索工作新规律、开创事业新局面。

  关于《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陈伟根说,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条例是规范地方立法活动的基础性、程序性法规,是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遵循。我省于2001年制定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规定》,10多年来,这部法规在规范我省地方立法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和2015年新立法法的实施,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有必要制定我省地方立法条例。这对于贯彻实施立法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全面推进法治吉林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条例制定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二是坚持依法立法。三是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在说明制定立法条例的工作过程后,陈伟根还从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的程序五个方面介绍了地方立法草案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