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1.02.2016  02:40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克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在省委和高检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的总基调,全面推进检察改革,着力提升监督水平,认真规范司法行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服务和保障吉林振兴发展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制定实施保障振兴发展、服务重大项目、服务异地商会等工作意见,切实为全省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惩治各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4616人、提起公诉26672人。突出打击重点,对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绑架杀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应严必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注重化解矛盾,对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当宽则宽,对未成年人犯罪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等司法保护措施,切实减少社会对立。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犯罪,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深入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试点工作,全面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

二是坚持严惩职务犯罪与加强预防并重,促进形成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465件2184人。其中,大案1125件,要案144人;贪污贿赂犯罪大案同比增长30.1%,要案增长46.8%;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和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952人。在严肃查处省内职务犯罪的同时,立案查办或参与查办了中央纪委和高检院交办的陈柏槐、陈铁新等10名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及中央电视台腐败系列案,为中央开展反腐败斗争作出了贡献。中央纪委、高检院给予我们“讲政治、顾大局、懂规矩、听招呼、能战斗”的高度评价。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0.3亿元,已上缴我省各级财政5.3亿元,其余将在结案后陆续上缴。办案中,坚持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不一味强调增加案件数量,重教育,重挽救,有力维护了我省政治大局稳定。坚持“办案考虑发展”,及时出台经济下行情况下特殊的企业保护政策,对涉案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负责人,尽量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账户;对已经被羁押的,允许其在同步录音录像、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的情况下,签署合同文件,召开视频会议指挥生产经营;对事实已经查清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有效防止把涉案企业“一棍子打死”问题的发生。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预防,主动深入中央支持我省新一轮振兴的44个重大项目开展预防服务,帮助完善制度、防控风险,保护政府投资安全。坚持平等保护,主动与900家民营企业结成法律服务对子。同时,持续推进预防教育进党校,组织3.4万人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210份。

三是坚持监督纠正司法不严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积极构建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护,对侦查机关立案不当的,督促撤案234件;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421人、不起诉400人;支持法院对个别证据不足、久押不决的案件作出无罪判决,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严格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3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53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94人次;对部分服刑罪犯特赦工作开展全程监督;从严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59人。突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针对民事行政案件数量巨大、不服裁判的申诉相对集中的实际,积极会同各级法院,坚持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开展全程同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有力回应了群众司法诉求。同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524件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有效维护了审判权威。针对社会各界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拓宽行政检察工作领域,成立了专门的行政检察机构,着力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督促有关单位履行职责939件,支持起诉42件,受到了各级政府的欢迎和支持。按照省委和高检院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对伊通河上游污染、莫莫格保护区湿地遭受破坏等16件公益诉讼线索进行重点督办,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敦促有关方面解决好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高检院在我省召开了全国首次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我们的经验做法。

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切实解决好检察工作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

牢牢抓住开展司法改革首批试点的重大发展机遇,紧紧依靠省委、省委政法委坚强领导,创新提出“稳中求破、破中保稳”的改革思路,坚持做到领导带头、思想工作、发扬民主、政策配套、利益兼顾、培训指导“六个到位”,顺利完成员额制、责任制、内设机构“大部制”、完善监督机制“四位一体”改革任务,并于今年1月1日全面实行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我省检察改革在全国做到了“五个率先”,即:率先全面启动;率先实行省市县三级同步改革;率先把检察官员额一步降到位;率先整建制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率先开展改革“精装修”。曹建明检察长评价说,吉林为全国检察改革探索出了新路子。巴音朝鲁书记评价说,我省检察改革“力度大、步子稳、效果好”。

一是高标准选任员额内检察官。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通过“考试+考核”8道程序,全省遴选员额内检察官2206名,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0.7%,比中央要求39%最高限额低8.3个百分点。同时,预留员额592个,为今后可持续发展留下了空间。

二是全面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在给检察官放权的同时,制定了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的责任清单。全面加强内部监督,严格实行“三个一律”的监督措施,即:对主观有过错造成冤假错案的,一律清除检察队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取证不合法或审查不认真导致证据被依法排除的,一律启动调查程序,实行司法问责;对被举报违纪违法的,一律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同时,通盘考虑员额内检察官、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各方利益,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三是探索开展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针对检察机关原有内设机构过多过滥,导致官多兵少、效率低下、司法责任难以落实的问题,在高检院和省委以及编制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强力推进“大部制”改革,把省检察院17个办案处室整合为5个业务部,同时大幅压缩非一线办案机构。市县检察院的内设机构整合到了8个以下,部分基层院实行了不设业务部,由副检察长直接领导办案组的工作模式。“大部制”是我省检察改革的自选动作,目前已得到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并被正式纳入全国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内容。

在完成司法改革试点阶段性任务基础上,我们又及时部署开展改革“精装修”工作,继续深化、细化、实化各项改革措施,不断激发了改革红利。改革提升了司法能力,全省检察机关一线办案人员增加了25.4%,案多人少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提升了办案效率,批捕、起诉办案时限同比分别缩短了12.2%和35%,民事行政案件结案率提高了28%;提升了办案质量,去年5月和9月,在我省和高检院分别组织的案件评查中,我省平均每起案件出现不规范问题由6.39个下降到4.47个,降幅达30%,是高检院去年随机评查10个省当中问题最少的一个省。

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努力打造一支严守纪律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主动适应从严治检新常态,在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坚持眼睛向内,切实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措施监督自己。

一是狠抓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素能。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司法办案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培训,举办集中和网络培训46期,累计培训7000人次,相当于一年内将全省检察人员轮训了一遍。

二是狠抓规范司法,全面提升检察公信。牢固树立“公正是司法的生命、规范是公正的基础”意识,按照高检院和省委政法委部署,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告状难、职务犯罪侦查不规范不文明、律师权益保障不到位、司法不廉洁等突出问题。省委政法委在我院召开了全省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会,推广了我们的经验做法。

三是狠抓“两个责任”,全面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抓领导、领导抓、抓监督”,积极开展述职述廉和专项检务督察工作,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定实施“一案双查”和“一岗双责”制度,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全面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7人,同时对6名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追责。

四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报告工作,就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接受了省人大、省政协的专门视察。坚持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责成专人办理并及时反馈情况。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指定专门机构接待律师,着力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案件信息公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检察公信力测评,不断提高司法透明度。加强军地检察协作,依法办理涉军案件,积极帮助部队开展廉政教育、培训法律人才。

过去的一年,我们在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召开的检察改革、规范司法、检务保障等会议上,先后23次介绍工作经验。中央、高检院和省领导54次批示肯定检察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共有48个集体、238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全省检察工作的这些发展和进步,是省委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各位代表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真诚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服务保障振兴发展的实效性还有待提升;不敢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依然存在;确保公正司法、规范司法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检察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作风不硬,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时有发生等。我们已经把整改这些问题作为重点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我省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要一年。我们将牢牢把握“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省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以服务吉林全面振兴为己任,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司法为保障,全面加强各项检察工作。一要着力服务振兴发展。紧紧围绕全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更加精准地服务重大项目、保护民营经济、支持创新创业,努力为我省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二要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增强指控犯罪和化解矛盾的能力,更加有力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三要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围绕完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扎实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有更多的获得感。四要着力惩防职务犯罪。准确把握中央提出的反腐倡廉“四种形态”,在毫不放松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加突出办案重点,更加强调办案质量,更加注重“三个效果”,更加重视加强预防。五要着力深化检察改革。扎实开展改革“精装修”,遵循司法规律,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做好法治供给侧的改革创新。六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政治建检、业务立检、改革兴检、科技强检、从严治检理念,突出加强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全面强化自身监督,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一年全省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努力为我省全面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