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25.07.2018  00:58

      7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长春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金振吉,副主任车秀兰、张焕秋、贺东平,秘书长常晓春及委员共58人出席会议。副省长侯淅珉,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扩权强县试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由车秀兰主持。本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孙首峰作的关于《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张立民作的关于《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克作的关于《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王振才作的关于《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车黎明作的关于《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财政厅厅长谢忠岩作的关于吉林省2017年决算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赵振民作的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亚忠作的关于吉林省2017年省本级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遇志敏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骆孟炎作的关于提名徐家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的说明,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大成作的关于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法职人员的审议报告。听取了拟任命人员的供职发言。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还包括:表决《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草案)》;审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吉林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吉林市地方立法条例》《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