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长春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金振吉,副主任王绍俭、贺东平,秘书长常晓春及委员共54人出席会议。副省长朱天舒,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扩权强县试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由贺东平主持。本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孙首峰作的关于《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统计局局长苏衡作的关于《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克作的关于《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遇志敏作的关于《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大成作的关于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法职人员的审议报告。听取了拟任命人员的供职发言。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还包括:审议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审议稿);表决《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草案)》;审议《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辽源市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白山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松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省政府关于《对<关于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文/姜新 何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