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砥砺奋进——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检察工作报告》关键词解读
2018年1月29日上午,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所作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引起与会代表的强烈反响,报告以回顾过去五年全省检察工作为主线,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在检察改革、行政违法监督及主要检察业务等十个方面取得的新进展,从坚持服务大局、惩防职务犯罪、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全面从严治检五个方面回顾了检察工作。为了让社会各界和广大读者第一时间全面客观地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现就报告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第一部分: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任务,全力助推吉林振兴发展
报告摘要:创新提出“司法要严、政策要活、效果要好”12字工作方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关键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代表、委员建议,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及时跟进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出台了实施服务重大项目、服务民营经济、保障创新驱动等指导性文件20个,依法保障吉林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发展。
报告摘要:深入开展百名检察长联系千户重点民营企业、服务千个重大项目“双千服务活动”,畅通企业反映问题“绿色通道”,对职责范围内的,限时办理;对职责以外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关键词:“双千服务活动”
2017年初,省检察院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工作部署,发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双千”活动,即“百名检察长联系千户重点民营企业活动”和“百名检察长联系千项重点建设项目活动”,这项活动是依法保障吉林振兴发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一项重要举措,活动开展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企业、项目提供防范风险、预防犯罪等法律服务,达到为企业、项目发展护航的目的。
报告摘要:成立全国首家省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建立未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开展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依法防治校园欺凌,维护校园周边安全。
关键词:全国首家省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吉林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省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具备了专门办案组织和专业办案队伍,并与省关工委、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妇联等11个单位共同签订了《吉林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对700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加密封存,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报告摘要:作为全国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先行先试,敢于担当,紧盯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3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60件,已判决案件胜诉率100%。
关键词1:全国公益诉讼试点省份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开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吉林省为试点地区。在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两年中,吉林省检察机关拓宽监督领域,突出办理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促使有关单位认真履行生态保护职责,为守护吉林绿水青山作出了积极努力。
关键词2:诉前检察建议
诉前检察建议是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重要环节,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应当依法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支持起诉意见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报告摘要:向省政府提出检察建议,使伊通河治理纳入省“十三五”规划。为贯彻落实省委东部发展战略,推动长白山修复工程,会同省政府及省直10个部门、6个市州政府开展长白山生态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
关键词1:向省政府提出检察建议,使伊通河治理纳入省“十三五”规划
针对伊通河治理,2016年2月15日,省检察院向省政府发出对伊通河上游污染实施跨区域治理的检察建议。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省级检察机关向同级政府发检察建议,这在全国是首例。吉林省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吉林省委给予高度肯定,省政府将伊通河全流域治理工作纳入吉林省“十三五”发展规划。此案例被中宣部选入“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展览。
关键词2:长白山生态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
2017年7月,为保障和促进我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战略实施,省检察院会同省政府及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文明办、团省委等省直部门和长白山管委会、延边州、白山市、通化市、吉林市、梅河口市,共同开展全面加强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通过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强化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开展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加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实施长白山生态保护志愿者行动等举措,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联合各方力量,全面加强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促进全省绿色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
第二部分:
坚持把惩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任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报告摘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坚持“打虎”“拍蝇”“猎狐”一起抓,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关键词:保持严惩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全省检察机关五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5026件、处级以上要案573人,其中查处厅级干部49人,参与和立案查处省部级以上干部15人。依法严惩“小官大贪”,严肃查办基层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
报告摘要:明确提出“六个正确区分”“三个慎重”的办案原则,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和管理、技术骨干,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账户。
2013年4月,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支持全民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提出坚持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正确区分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灵活经营与违法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正确区分联营和关联企业间融资、借贷与挪用资金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企业间正常拆借、亲友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民营企业为正当利益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与行贿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民营企业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手续费后纳入财务管理的行为与商业贿赂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招商引资人员按规定所得奖金、提成与违法犯罪收入的界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时,对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等,慎重采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注重维护企业正常运行;对涉案企业的账户、款物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注重维护企业合法资金流转;对企业和经营者的涉案信息慎重披露,注重维护企业形象。我省这些首创做法被最高检充分肯定,并被采纳到最高检出台的服务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等文件中。
报告摘要:为了让干部少犯错误、党和国家形象少受损害,成立全国首家职务犯罪预防局。
关键词:成立全国首家职务犯罪预防局
2012年7月6日,经吉林省编办正式批复同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正式更名为职务犯罪预防局。这是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成立的省级检察院的职务犯罪预防局。
第三部分:
坚持把强化监督作为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报告摘要: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全面提高审前程序办案质量。
关键词1: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016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贯彻落实这一意见要求,省检察院专门召开全省刑事检察部门深化改革座谈会,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省检察院按照“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先易后难”的改革思路,先后研究制定了刑事检察部责权清单和办案运行规则,制定了检察官办案独任制实施意见及简化诉讼文书工作办法,并召开全省刑事检察部门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切实促进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局面形成,提升了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为适应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省检察院创新开展了分层分类培训,举办了全省首期命案提前介入专题培训班,采取邀请全省公安现场勘验专家、法医学专家、遴选基层检察教官授课以及专题案例研讨等方式,开展了五大专题28个学时的培训,培养了一支150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全省命案介入专业化团队,确保“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有效实施。
关键词2:排除非法证据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予以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报告摘要:同步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1634件;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954人;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324人。坚持有错必纠,依法对刘吉强故意杀人等冤错案件提出改判无罪的再审检察建议。
关键词1:羁押必要性审查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原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检察、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等新增业务,我省三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不等不靠、积极探索,全面开展新增检察业务,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关键词2:刘吉强故意杀人案
2002年11月,吉林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吉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吉强不服提出上诉,省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2014年8月,刘吉强家属向省检察院申诉。省检察院坚持有错必纠、勇于担当,全面复查后认为:本案现有证据认定刘吉强故意杀人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不排除有其他人作案的可能。2015年12月1日,省法院依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2016年4月28日,省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撤销原裁判、宣告刘吉强无罪”的意见,作出终审判决。
报告摘要:在省法院大力支持下,连续两轮实施“百名法官引进工程”,在全省73个法院设立检察官工作室。
关键词1:百名法官引进工程
省检察院2016年实施“百名法官引进工程”。从全省法院系统调入97名民行审判优秀人才,到各级检察院从事行政检察工作,改善了队伍专业结构,解决了公益诉讼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
关键词2:检察官工作室
2014年初,省检察院和省法院通过共同协商,达成“把监督关口向法院执法一线延伸”的共识,围绕这一要求,省检察院和省法院达成了检察院在法院设立检察官工作室的协议,联合下发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设立检察官工作室,为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方便”。确定了检察官工作室的工作职责、工作模式、管理制度等,规定检察官轮流到检察官工作室值班办公,做好协助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调阅诉讼卷宗、旁听观摩案件庭审、法检双方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四部分:
坚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完善
报告摘要:紧紧抓住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重大发展机遇,着力破除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完善我国检察制度贡献了吉林方案。
关键词1: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重大发展机遇
2014年12月18日,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7个试点省市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全部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改革大幕拉开。
关键词2:吉林方案
从2014年开始,省检察院敢为人先、攻坚克难,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上率下的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形成了员额制、责任制、大部制和完善监督机制的“四位一体”吉林检察改革模式,开展了深化检察改革的“精装修”工程,圆满完成了中央交给的改革试点任务,构建了符合司法规律的新的检察管理体制和业务运行机制。
报告摘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司法办案责权清单,取消办案层层审批,实行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关键词:司法办案责权清单
省检察院2014年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后,全面落实以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要求,按照“责任本位、以责赋权”的原则,先后出台了《吉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责权清单(试行)》等5个文件,共赋予检察官272项权利,并承担74项责任,让其有职有权有责。
报告摘要:坚持放权的同时加强监督,出台“三个一律”办案铁规,加强案件管理、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关键词:“三个一律”
省检察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为加强对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出台“三个一律”的办案规定,即:对主观有过错、造成冤假错案的,一律清除出检察队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取证不合法或审查不认真导致证据被依法排除的,一律先停止工作,调查后再作处理;对被举报违纪违法的,一律调查核实,视情作出处理。
报告摘要:全面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实现人财物省级统管,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关键词:单独职务序列
单独职务序列,是中央提出四项改革中“职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过去,法官检察官与行政官员一样,从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一路晋升,成为法官检察官唯一的职场追求,如果竞争行政职务一旦失利,职业生涯也接近尾声。这种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局面,影响了法官检察官对职业的追求。2015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吉林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建立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根据检察工作特点和检察官履行职权的规律,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建立符合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实行单独管理。
报告摘要: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被中宣部选入“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中宣部《将改革进行到底》《法治中国》,中央政法委《为了公平正义》等十九大献礼片,都对吉林检察改革作了充分报道,先后有21个省份来我省学习交流改革经验。
关键词: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
为整合资源、压实责任,全省检察机关抓住改革机遇,在全国率先开展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将省检察院原有34个局处室整合为“九部一委”,市级检察院整合为“八部一委”,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普遍整合到8个以下,有效整合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层级管理,保证了司法责任制落实。通过这项改革,全省检察机关一线办案人员达到总数的89.9%,比改革前增加47.3%,案多人少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是我省检察机关首创,这一改革,被中央政法委纳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
第五部分: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报告摘要:连续五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使每起案件瑕疵问题从平均6.39个下降到2.77个。
关键词: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
2015年初,吉林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思想观念转变到位、问题查摆整改到位、制度措施建立到位,敢向自身动刀,敢于自我解剖,扫盲区、清积弊、治顽症,向不规范司法行为发起了最强冲锋。此后几年中,吉林省检察机关加强了制度建设,针对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各类问题,进行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相继建立了90项工作制度,汇编成《司法规范制度汇编手册》和《诉讼案卷规范化管理手册》,实现了靠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目标。
报告摘要:坚持“抓领导、领导抓、抓监督”,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全面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
关键词:抓领导、领导抓、抓监督
围绕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省检察院党组确定了“抓领导、领导抓、抓监督”的工作思路,形成了党组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抓领导,就是把检察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管好“关键少数”;领导抓,就是要求各级检察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要担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推进主体,不仅要抓业务,更要抓队伍,队伍抓不好一样要承担责任;抓监督,就是要切实加强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报告摘要:坚决落实“一案双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57人,追究领导监督责任7人。
关键词:“一案双查”
2015年,吉林省检察机关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出台了内部监督“一案双查”制度,就是在发现违纪违法案件时,不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本人,同时也要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督责任的人员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