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复印病历不得超0.4元/页
06.01.2016 11:49
本文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东亚讯(记者 单立国) 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患者、患者代理人要求,为其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复印费,参考全国各省已经出台的收费水平,并结合我省实际,核定每页(不区分纸型)复印费最高不超过0.40元,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本文来源: 中国吉林网
06.01.201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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