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下放珲春43项管理权限 涉及7个部门警种

23.12.2015  10:13

   城市晚报讯 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支持珲春市加快开放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为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近日,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召开相关部门、警种负责人专题会议,进行深入研究,省委文件中要求公安厅下放给珲春市相关社会管理权限共有43项,涉及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禁毒、经文保、网络安全七个部门、警种。

  省公安厅要求各相关部门警种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参照给梅河口、公主岭扩权做法,积极主动,大力支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和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努力做到权限放到位、服务做到位、困难帮到位。各部门、警种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及厅党委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认真细致地研究,并逐项提出了明确意见。经过厅办公室汇总、法制部门把关,公安厅已经形成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正在经厅党委成员审议讨论通过,近日以厅办文件下发执行。

  省委、省政府文件中规定由公安厅下放给珲春市的43项公共安全管理权限,全部下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有12项业务审批权已经下放给延边州公安局,这次直接下放到珲春市,主要是治安管理方面的业务。

  二是有关道路交通和消防管理的4项业务审批,根据近两年省公安厅下放权力的文件规定,珲春市已经具有审批权。

  三是有关道路交通、消防管理的2项业务审批权限在延边州公安局,省公安厅征得延边州公安局同意,这次一并下放给珲春市。

  四是涉及出入境管理的,比如护照、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9项具体业务,主要采用三种办法灵活、变通办理。首先是审批员方式赋权。即由延边州公安局授予珲春市公安局有2年出入境管理经验的局领导以“审批员”资质,由珲春市“审批员”代延边州行使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签注证件的审批权。其次是省级事权中取消延边州审核中间环节,由珲春直报省公安厅签批。最后是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为支持方便珲春开放,已经于2013年8月设立驻珲春办事处,开展工作两年来,能够满足出入境人员一站式办理审批业务的需要,签发外国人出入境、居留许可、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五项业务,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驻珲春办事处审批。

  五是涉及枪支管理、跨省运输、大型超限不可分解物品运输通行证审批,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只有省级公安机关才有审批权,而且在技术操作层面只有省厅才能出证并在外省有效。这次省公安厅决定,珲春发证在省内有效,出省的由珲春受理审批,报省公安厅制证,省公安厅由审批变为服务。

  省公安厅要求各部门、各警种深入实际,了解掌握给珲春下放管理权限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珲春解决矛盾和困难。要求延边州公安局继续履职尽责,加强业务指导。也希望珲春市公安机关抓住机遇,创造条件,发展壮大,认真学习,严格掌握相关管理法规,提高管理水平。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努力将省委、省政府支持珲春加快开放发展的要求逐项落到实处,为珲春改革开放,加快发展,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城市晚报记者 李娜 实习生 廉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