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专题部署会
2018年7月2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专题部署会。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全省上半年棚户区改造工作,通报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检查情况,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孙贵生副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做政策辅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屋征收等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共178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全省2018年上半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棚改项目开工建设和公租房分配工作,各项指标都超额完成了节点目标任务。全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9.527万套,已开工5.87万套,完成年度计划的61.7%,超额完成了省政府“6月底开工60%”的目标任务。计划基本建成4.79万套,已完成4.03万套,完成年度计划的84.1%。全省棚户区改造共需贷款200亿元,已取得棚改项目贷款授信(审批)总额度259.60亿元,发放棚改贷款195.92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46.44亿元和83.33亿元,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了资金支持。
会议认为,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清国家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有效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要抢抓政策机遇,坚持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结合,全面实施我省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计划。
会议指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全力支持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重点支持改造需求迫切、改造成本合理、贷款准备工作充分的棚改项目,持续为全省棚户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会议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要全面实施棚改三年攻坚计划,全省计划改造26.65万套,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和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现有棚户区改造;要加快今年棚改进度,确保棚改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提前启动2019年棚改工作,提前办理项目审批、房屋征收、棚改贷款等工作;要有效解决棚改逾期安置问题,建立逾期安置项目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棚改居民按时回迁入住。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地要积极协调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力争8月底前完成棚改贷款授信(审批)工作,加快贷款资金发放使用进度;要按照《吉林省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全面做好棚改专项债券申请工作;要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树立精打细算的理念,对棚改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形成财政能力评估报告,努力实现市域内棚改资金总体平衡,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贷款。三是规范实施棚户区改造。要严格界定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以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为根本出发点,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七个严禁”的要求,不得随意扩大棚改的范围和标准;要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对商品住房库存量不大、去化周期短、可供棚改居民选择房源不足的市县,要采取新建安置住房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商品房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市县,可继续实施货币化安置;要加快推进房屋征收进度,提前启动、规范做好房屋征收评估和项目收尾工作。四是扎实做好公租房工作。要多渠道筹集公租房实物房源,提高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加强公租房准入退出和运营管理,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五是进一步做好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的措施和时限,建立审计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全面完成整改落实工作;要找准问题原因和症结,分类施策,举一反三,完善政策和机制,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六是全力做好迎接国务院大督查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全省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扎实开展,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