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17.03.2017  18:31

  3月1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3月22日在长春召开,会期两天半。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俊清主持,副主任房俐、陈伟根、车秀兰、李龙熙,秘书长袁洪军出席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吉林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草案)》、《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立法规定》、《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省政府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省政府关于《对<关于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省政府关于《对<关于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等。

  主任会议还听取了关于调研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工作情况方案的汇报、关于视察全省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方案的汇报、关于201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汇报。

  文/李朝瑞  何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