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11.01.2016  11:53

  1月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月14日上午在长春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荀凤栖,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副主任车秀兰、周化辰、王云岫,秘书长吴玉珩参加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议程为: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审议省政府关于《对<关于吉林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纠正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关于全省产品质量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团访问泰国和新加坡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等。

      主任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方案的汇报。

      文/郭明辉 何琳娣